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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會辦公室關于上報安全生產領域不作為不擔當問題線索的通知津安辦〔2017〕15號市安委會辦公室關于上報安全生產領域不作為不擔當問題線索的通知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開展不作為不擔當問題專項治理方案》的要求,現就上報安全生產領域“不作為、不擔當”問題的線索通知如下: 一、報送范圍 (一)貫徹執行中央安全生產重大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指示、要求不主動、不積極、打折扣、做選擇,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二)安全生產監管、行政執法、行政審批等管理服務職能工作不到位,監管不力、失職瀆職,導致重大事故、事件、案件發生,給國家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和不良影響; (三)在履職安全生產工作中思想保守僵化,進取意識不強,工作標準不高,精神萎靡,得過且過,面對困難和矛盾瞻前顧后,患得患失,本職工作或領導交辦的工作不能按時高質量完成; (四)在履職安全生產工作中為民意識不強,對群眾反映強烈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突出問題措施不力,導致問題多次反復發生;對因安全監管方面群體性、突發性事件處置不當,造成事態擴大和惡劣影響; (五)在履職安全生產工作中服務意識淡薄,對待基層和群眾態度生硬,作風粗暴,不落實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服務承諾等工作制度,讓群眾辦事來回跑,難辦事、不辦事、吃拿卡要; (六)在履職安全生產工作中紀律松懈,消極怠工,推諉扯皮,庸懶散浮拖,貽誤工作造成不良影響; (七)安全生產領域的職責不清、監管缺失,工作落實不到位,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監管不力、整改不到位、處罰力度不夠、以整改代替處罰現象; (八)未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開展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津黨發〔2016〕32號)要求開展專項整治治理活動,未制定工作方案,未按階段要求組織開展檢查,未按時報送材料; (九)未按照“鐵面、鐵規、鐵腕、鐵心”的工作理念依法依規嚴厲處罰、嚴肅問責、嚴格執法。未建立突出隱患清單、追責問責清單,未按期完成隱患整改; (十)其他不作為、不擔當的問題 請各單位每月31日上報當月本系統、行業開展安全生產方面“不作為、不擔當”問題的線索,包括已曝光的具體事例。相關材料通過郵箱報送,郵箱:jgec@tjsafety.gov.cn
2017年3月31日 (聯系人:卜文友;聯系電話:28208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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