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信息
強強聯手
|
市安全監管局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近年來電氣焊動火作業引發事故情況的通報》的通知津安監管一〔2017〕28號市安全監管局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近年來電氣焊動火作業引發事故情況的通報》的通知各區安全監管局及有關單位: 電氣焊動火作業在各行各業普遍存在,電氣焊作業專業性強且危險性較大,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電氣焊作業過程中使用氧氣瓶和乙炔氣瓶未保持安全距離等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極易引發爆炸事故,特別需要生產經營單位和作業人員加以注意。電氣焊動火作業引發的爆炸事故近年來在我市時有發生,有的事故由于環境條件或作業人員單一未造成較大人員傷亡,有的事故則發生多人傷亡。 某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改造工程施工現場,施工負責人在未取得動火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派施工人員將加油站一號汽油罐罐內的水抽出,致使罐井內油氣在罐井口聚集。施工人員孫某站在加油站一號汽油罐罐井內法蘭上使用電焊時將罐井口的油氣混合物點燃,其本人被爆燃氣浪擊飛,頭部撞擊地面死亡。 施工單位作業人員在某石化公司胺液儲罐外部回裝玻璃板液位計的過程中使用氣焊,切割該儲罐液位計引出管閥門與法蘭之間連接的螺栓,引起胺液儲罐內部可燃氣體與空氣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氣體爆燃,造成現場4名作業人員和途經的2名人員不同程度受傷,胺液儲罐和部分管線、構架平臺、儀表及照明等設施損毀。 某五金交電公司在對一廢棄的容積為500立方米的金屬儲罐進行拆除作業過程中,兩名作業人員在罐頂焊接吊鉤時儲罐發生爆炸,造成兩名作業人員死亡。 電氣焊動火作業除了極易引發群死群傷的火災、爆炸事故外,也可引發觸電。電焊造成的觸電事故雖然不易造成群死群傷事故,但在我市也多有發生。由于電焊機二次側電壓較低,所以在防觸電方面易被作業人員忽視,忽視了在作業時瞬間產生的電流較大、可以致人死亡的情形。陰雨暑熱季節易發此類事故,需要特別防范。 近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印發了《關于近年來電氣焊動火作業引發事故情況的通報》(安監總統計〔2017〕39號),現轉發給你們,請各區及有關單位認真按照通報的要求,深刻吸取這些事故的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各類事故發生。
2017年5月9日 (聯系人:趙立祥;聯系電話:28208921) (此件主動公開)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近年來 電氣焊動火作業引發事故情況的通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近年來,電氣焊動火作業引發事故屢屢發生,危害嚴重,教訓深刻。2010年以來有6起重特大事故、2015年以來有13起較大事故由電氣焊動火作業引發,其中涉及危化品或罐體裝置的占多數。今年以來比較典型的有3起:2月17日,吉林省松原市松原石化有限公司江南廠區在汽柴油改質聯合裝置酸性水罐動火作業過程中發生閃爆事故,造成3人死亡;2月25日,江西省南昌市唱天下KTV在裝修拆除動火作業中引發火災事故,造成10人死亡;3月20日,河南省濟源市河南豫光金鉛股份有限公司玉川冶煉廠在停產檢修的陽極泥預處理車間亞硒酸塔槽頂部切割銹死閥門時發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 這些事故暴露出部分企業存在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安全意識、法律意識淡薄,安全管理混亂等問題,具體表現為: 一是違反安全規程,違規指揮。2013年吉林老金廠金礦股份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災事故中,企業違反《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06)“在井下進行動火作業,應制定經主管礦長批準的防火措施”的規定,在沒有制定經主管礦長批準的防火措施的情況下,組織人員在井下進行焊割安裝鋼支護作業,掉落的金屬熔化物造成井筒襯木陰燃,導致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10人死亡、29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929萬元。 二是不落實動火制度,不采取防護措施,違章作業。2015年7月5日,呼倫貝爾北方藥業有限公司在冷凝水罐頂焊接作業時,未嚴格履行公司《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沒有停車也未進行采樣分析,在沒有落實與動火設備相連接的所有管線應拆除或加盲板等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開始動火作業,導致冷凝水罐內甲苯、丁醇等混合氣體發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14.86萬元。另有9起事故也存在未制定設備安裝維修施工方案、未對危險有害因素做風險辨識及編制風險控制和現場處置方案;對作業條件確認不到位,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時未嚴格落實規定,甚至未辦理完動火作業票便進行動火作業等問題。 三是企業無相關資質、聘用無特種作業資格證人員盲目蠻干。一些私營業主、施工單位無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0號)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的規定,雇用沒有經過正規消防培訓、考核的電焊作業人員,盲目蠻干,釀成事故。2015年新疆鄯善縣“2·2”危貨空載罐車維修閃爆較大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傷)等5起事故中,事故單位或操作人員存在無焊接或熱切割作業特種作業資質,無運輸危險化學品資質,或不具備承接危貨罐車維修技術、能力,無資質操作、違法承接焊接作業等行為。 四是現場應急處置不當,導致事故擴大。2016年甘肅酒鋼集團西溝礦“8·16”重大火災事故(造成12人死亡、16人受傷)等4起事故,或企業負責人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錯失了取得外部救援的最佳時機;或在事故發生后沒有在第一時間撤出井下所有作業人員,盲目組織施救;或未按規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不進行演練,缺少必要的搶險救援設備,致使事故傷亡擴大。 為深刻吸取這些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警鐘長鳴,進一步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各類事故發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牢固樹立紅線意識,鑄牢安全防范基礎。各地區和相關企業特別是化工領域企業要深刻吸取事故血的教訓。從這些事故中違章作業、不落實法規制度等行為背后,認識到企業安全意識、法律意識淡薄、員工安全素養不強等深層問題。進一步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真正在思想上警醒起來,鑄牢安全生產的思想防線。 二、嚴格依法生產經營,確保生產安全。企業要認真貫徹和落實《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嚴格依法依規抓好生產運營和管理,不得無資質生產經營,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要加強安全生產風險評估、應急預案編制和培訓工作,健全完善應急措施,并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和關鍵崗位應急訓練,提高從業人員應急意識和自救互救技能。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肅查處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實施處罰;要嚴格執法、嚴肅追責,強化企業法規意識。 三、嚴格動火作業管理,把住安全防控制度關。各有關企業要提高對動火等特殊作業過程風險的認識,嚴格按照《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2014)等相關法規制度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動火等特殊作業管理制度,強化風險辨識和管控,嚴格程序確認和作業許可審批,加強現場監督,確保各項規定執行落實到位,形成靠制度管控安全的管理和行為模式。 四、強化宣傳教育,發揮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各地區各有關企業要充分利用和發揮宣傳教育的作用,通過電視、報紙、微信、微博、板報等傳播平臺,采取文字、圖片、動漫等多種形式,加強對電氣焊作業引發事故案例經驗教訓的宣傳,進行消防等法律法規以及消防知識的專門宣傳,增強全社會特別是相關企業員工對電氣焊作業風險的認識,提高安全防范和安全法律意識,自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文章分類:
行業動態
|